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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信息系统APP上线运行的通知

2019-01-10 11:37:56

信息来源:印发时间:2019年01月10日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浏览次数:52        
京建发〔2019〕6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京建法〔2018〕2号)(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三类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和三类企业”)的移动监督执法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完成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平台”)升级改造和配套移动监督执法终端APP的开发建设工作,定于2019年1月20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质量监督平台是面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在监的建设工程和三类企业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平台,适用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二、登陆方式

  用户登录质量监督平台PC端后,可通过扫描首页二维码下载安装使用移动监督执法终端APP,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与质量监督平台PC端一致,点击首页下载链接可下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信息系统APP操作手册》。

  三、主要功能

  (一)开发房建市政工程监管模块及“三类企业”监管模块APP,实现工程现场移动监督执法

  1.移动监督执法终端APP主要功能包括:监督工作任务分配、检查日程提醒、工程信息实时查询、检查数据实时录入、即时传输与数据交换,并支持离线检查功能,在联网情况下实时与服务器端进行数据对接。

  2.移动监督执法终端工作流程增加任务推送功能,每一步均有任务提示,由监督组(室)负责人制定监督工作计划,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批并实时掌握整体监督工作计划和检查安排。

  (二)落实近年来新的政策文件要求,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加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1.落实《质量监督工作规定》要求,完善监督告知功能,设置“中止监督”和“终止监督”功能,在线打印《中止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和《终止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告知书》。

  2.开发监督档案自动归档及电子签名功能。当完成所有监督检查,监督员出具监督报告后,该工程所有相关监督执法文书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个PDF文件,且不可修改。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应符合《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规定》(京建发〔2017〕534 号)要求。上传的图像要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一般为200-300dpi,存储格式为TIFF或JPEG格式,存储时压缩率的选择,应以保证扫描图像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尽量减小存储容量为准则,并确保其内容完整、图像清晰,不影响今后利用。

  3.修改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模式。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实行周计划,不再确定到具体某天,由监督组(室)负责人提前一周安排下周工作检查任务。

  4.监督检查的频次实行公式计算与《质量监督工作规定》要求双控制,以两种方式得出的数值较大者为监督检查频次。

  5.增加市政工程、装修工程施工阶段划分,并可根据不同工程性质编制对应监督工作计划,修改、完善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模式及监督检查频次计算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问题反馈协调

  质量监督平台上线运行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负责质量监督平台上线运行后的日常维护。市监督总站负责收集整理用户的使用问题,按规定程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进行处理。

  (二)业务培训指导

  为便于用户更好地掌握质量监督平台的使用方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中旬,市监督总站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开展相关培训服务工作,请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与市监督总站联系,告知培训意向。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使用质量监督平台开展质量监督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积极申请财政资金为质量监督执法人员配置移动监督执法装备,利用移动终端、无线网络技术,提高监督执法工作效率,实现执法实时、高效、简便,确保监管留痕、履职尽责。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联系人:单科华、田立鹏;电话:55597470、55597476;邮箱:jdyws8329758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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