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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资质

2018-12-18 09:53:33

  房地产开发资质是建设部发布的房地产企业管理规定,房地产资质是为了加强房地产企业管理,进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房地产开发资质有相应的资质条件规定,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资质(初次申请)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公司章程(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有修改的, 应当同时提供修正案。

  3、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租赁合约。

  4、验资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有多份验资报告且篇幅较长的,可完整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前若干期验资报告经市县主管部门核验后可列表并加盖核验机关公章提供。

  5、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

  6、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凡公司章程有规定时,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图片应当在同一页面。

  7、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

  1、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图片应当在同一页面;

  2、人员劳动合同汇总表经劳动部门盖章鉴证的可直接提供;

  3、未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合同由市县主管部门核验后在汇总表盖核验机关公章。

  8、拟建项目相关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规划要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名称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 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协议”。

房地产资质代办

  企业其它相关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2、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3、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所有材料(A4 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

  核定等级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企业章程( 章程修正案),自最新一次核准资质后, 公司章程有修改的, 应当提供修正案。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4、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5、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7、已开发项目相关文件、文本:1、国有土地使用证; 2、立项批文;3、规划许可证;4、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可提供竣工备案汇总清单)。

  8、“两书”执行情况: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9、企业其它相关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2、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3、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10、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后, 领新证书后, 证书交主管部门。 所有材料(A4 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

  暂定资质延期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应当在工商年检有效期内。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4、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5、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开发项目相关文件、文本: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受让人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协议”); 2、规划许可; 3、施工许可; 4、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可提供竣工备案汇总清单); 5、销售许可。以上材料不需全部提供, 只要能说明有在建项目、拟建项目以及在销售项目即可。

  7、企业其它相关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2、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3、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8、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后, 领新证书后, 证书交主管部门。 所有材料(A4 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

  资质延续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正、副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应当在工

  商年检有效期内。

  2、上年度审计报告,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3、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任职文件行文应当与公司章程规定一致。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4、四部门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程、财务、经营、统计负责人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5、企业在册有职称人员的身份证件、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人员未变动的不再重新提供, 有变动的按初次申请要求办理。

  6、开发项目相关文件、文本: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受让人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协议”); 2、规划许可; 3、施工许可; 4、竣工验收备案表(如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可提供竣工备案汇总清单); 5、预( 销) 售许可; 6、有在建项目或者拟建项目资料。

  7、“两书”执行情况: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8、企业其它相关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2、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3、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9、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上传后, 领新证书后, 证书交主管部门。 所有材料(A4 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

  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登记事项变更申报材料要求

  1、变更企业名称:1、申请报告;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注册地址:1、申请报告;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4、经营场所证明。

  3、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1、申请报告;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估价机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执业资格证书) 。

  4、变更注册资本(含实收资本变更):1、申请报告;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4、增资或者减资的验资报告。

  5、变更企业经济类型:

  1、申请报告;

  2、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

  4、股权变更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核准书, 改制企业应当提供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分立或者合并企业应当提供分立或者合并的决议及工商核准通知书。 所有材料(A4 及以下尺寸)必须提交用原件扫描的图片,扫描仪无法扫描的可用数码相机翻拍, 并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对申请材料进行数字签章;原件扫描上传后,领新证时, 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交还。

  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暂定级资质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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